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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会议

2015-07-14 16:00:29 次浏览

 
 第四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京举行(2011年)
 

 

 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北京市破产法学会承办,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牵头协办的“第四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于11月5-6日在北京友谊宾馆隆重举行。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组局局长李冰,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著名法学教授王利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王俊峰,北京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周信,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张勇健,北京市国资委副主任尹义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陈海鸥,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助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王卫国,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刘兰芳,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授李曙光,中国破产法论坛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王欣新等领导、专家学者、法官、律师、注册会计师、清算师、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代表等600余人参加了本届论坛。论坛开幕式由中国破产法论坛执行主任、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正友主持,中国破产法论坛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王欣新致开幕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王俊峰在致辞中从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对于调整经济结构的新要求新方向出发,结合破产法领域的重组程序和相关法律工作所具有的事务性繁杂、影响大、专业技术强等特点,逻辑严密地论述了以破产法论坛为平台加强破产领域理论与实务沟通深化的重要性以及制度建构的发展方向。他以10多年前在美国学习时的时代背景为基础,追忆国企改制的成功历程,表达了对于破产法相关业务获得巨大发展的信心。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著名法学教授王利明表达了对本次论坛的祝贺,并充分肯定了这一论坛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他从商事实践的视角指出,资不抵债的企业不能够规范退出市场、关联企业的合并破产以及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中缺乏系统完善的规则等现实问题,都是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界所共同面临的新挑战。

 中国破产法论坛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欣新,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王卫国,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李曙光,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张勇健,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组局局长李冰,北京市国资委副主任尹义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赵柯,宁波海事法院常务副院长陶蛟龙,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胡晟,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梁闽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李宝贵,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杨磊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邓忠华,中国破产法论坛执行主任、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正友等20余位专家学者、法官、律师、注册会计师、清算师发表了主题演讲。

 会议还邀请了当代世界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孔根红、中国进出口银行总经济师赵昌会就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西方主权债务危机的蔓延发展及我国的积极应对进行了演讲。

 在成功举办前三届论坛会议的基础上,本届论坛主要围绕破产案件的受理问题、合并破产重整等重整实务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立法问题等破产法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并藉此为最高人民法院今后的司法解释制订工作提供完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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